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
第二十条
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,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施的各项事业,任何单位与个人,不得以任何手段与方法侵占。会员退会,不得提出财产要求。
第二十一条
本会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。
-、经费来源
1、上级领导单位的拨款;
2、会员会费;
3、管理费;
4、经济实体创收;
“ 5、社会损赠;
二、主要用途
经费收入的70%用于发展符合宗旨的事业;30%用于本会日常管理费用。事业费、管理费分别建帐。
第二十二条
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,建立健全财会制度,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,接受会员、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、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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