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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气功研究会章程


第五章
资产和财务

第二十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,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施的各项事业,任何单位与个人,不得以任何手段与方法侵占。会员退会,不得提出财产要求。

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。

-、经费来源

1、上级领导单位的拨款;

2、会员会费;

3、管理费;

4、经济实体创收;

5、社会损赠;

二、主要用途

经费收入的70%用于发展符合宗旨的事业;30%用于本会日常管理费用。事业费、管理费分别建帐。

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,建立健全财会制度,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,接受会员、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、监督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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