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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气功研究会章程


第一章 总 则


第一条
本会名称:北京气功研究会。

第二条 本会由市总工会体育部刘建华和张明武等发起,于19791214日建立。是北京市民政局审批颁发《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证书》的一级学会社团法人单位。

第三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气功科普学术团体,是发展气功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。在实践中,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,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,促进安定团结和全民健身,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。

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,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。在弘扬祖国传统文化的气功瑰宝,加强气功学和人体科学基础理论研究,开展科学普及,学术交流工作中讲政治、讲科学、讲文明、讲团结、讲奉献。坚决反对封建迷信、骗取钱财等非法活动。以德为本,教功育人,为人民服务。

第五条 本会接受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和业务主管部门市科协的双重领导;接受市社团办行政主管机关的领导监督、检查和管理。

第六条 团结广大气功工作者和气功爱好者、坚持民主办会;坚持勤俭办会;坚持民主集中原则,实现气功法制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。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,走民主自律,自我发展,;自成实体的道路,把本会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体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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